值得一提的是,在扣除的项目上,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此次税法草案调整综合考量纳税人的真实家庭状况进行了分类施策,可以降低公民特别是困难家庭的税收负担,让政策更具针对性与合理性地惠及民生,缓解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
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虽然标准扣除额(即起征点)仍低于许多人的预期,但提高的幅度超过40%,而且适应范围扩大到包括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在内的综合所得,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可谓较为充分地体现了基本的税收公平观:税收不应侵蚀个人的基本生存。以目前城镇人口的个人基本生存所需底线费用测量,5000元大致接近,普适性的标准扣除额提至5000元是适当的。
个税改革是一个长期的逐渐完善的过程,个税起征点应该会在将来有更大幅度的提高,这是一个大趋势。但是使人民的钱袋子鼓起来,不是单纯依靠提高个税起征点所能做到的事情,还要综合考虑其他税收改革,同时还要在经济和社会大环境中综合考量影响老百姓民生的其他因素,如通货膨胀等,完善当下的各项制度,切实减轻民生负担,使“民生三感”更稳定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