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养成农村的中坚人物,使能领导一般青年;并促进乡村建设,以图乡村之再造及民众之复兴。
二、区域 以本实验区之基本区及扩充区为区域,计三镇二十三乡。
三、定额 区内规定训练男性青年干部二百人,平均每百户分配二人,名为乡额,另设公额特额各若干人,女性青年干部额数暂不预定。
四、考选 乡额则按照区内各乡镇户口之多寡而分配考选额数。分期考选之特额,则以实验区附近为范围;公额则不限区域,均公开招考之。
五、资格 应考青年须高小毕业或具同等学力,品性体格均臻健全,且愿为本乡服务者。
六、场所 设青年干部学校一所,分期集中训练之。
七、时期 暂定每期训练六个月,但得视需要而延长,全部留校。
八、纲目 训练内容分为四纲目:即精神训练、基本知识训练、实用技术训练及乡村服务训练。
九、待遇 在受训期间,乡额生及特额生得免收一切费用,公额生仅收膳费及制服费。
十、服务 受训青年结业后,仍须各返本乡,在本实验区继续辅导之下,从事领导青年及促进乡建之工作,并须自食其力,以不受其他津贴为原则。
十一、附则 本要纲根据本区计划大纲而订定,经本区区务会议通过,以为青年干部训练设施之依据,于必要时亦得提请区务会议修改之。[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