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常道”或“太虚”的本质内涵既不表现为“是”或“存在”,也不表现为“不是”或“不存在”,而是表现为对“是”或“存在”(“有”、“物”)的“不是”或“不存在”(“虚”)的不断追问、追溯到最终、终极为止的形态(“太虚”、“太极”)。当然,这一形态最终不能用“是”或“不是”、“存在”或“不存在”表达,其既表现为“不存在”之“存在”,也同时表现为“存在”之“不存在”,最终是作为玄同的终极形态而被规定。也可以说,其最终具有的是无规定的规定性。
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传统哲学研究中,一种常见的观点倾向于认为,“常道”本体也可以称之为“无”,比如,王弼等人就持有这样的观点。但是,从根本上看,“无”仅仅是就对象或现象的无规定性而言,其本身依然是有根据的、确定的,是完全可以用逻辑思维、逻辑方法把握的存在。在中国传统哲学家看来,“无”并不是最终、终极的形态,还可以继续追问,直到“无”的极限即“无极”状态中,才可以呈现“常道”本体,也就是“太极”。所谓“太”的本义是极端、最终。所谓“无极而太极”也就是说,“太极”是“无”的终极状态。但显然,“无极”或“太极”并不等于“无”。所以,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无”是一个具有规定性的范畴。上文已经指出,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的“无”,其相当于西方传统哲学中的“Being”,而不是使得所有存在特性消失、消弭之后的“太虚”、“虚极”或“无极”、“太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