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世上有一种人,他们处事待人正如普莱厄[1]所精辟地指出的那样:
超乎各派伦理家所规定的
那些善与恶的标准,
超乎法律的条文。
对于这种人,被最高刑事法庭宣判无罪远远不能使他们满足,甚至受到良心这个最严厉的法官的开释,他们也不能心安理得。他们事事处处非做到公正而合乎道义不可。如果实际上做得低于他们的标准,他们就会心神不定,像一个怕鬼或怕绞刑吏的杀人凶手那样坐卧不安。
米勒太太正是这样的人。她无论如何掩盖不住这封信所引起的焦虑。她刚把信里的内容透露给大家,并且说出自己面临的困境,她的善神琼斯马上就让她宽心了。“太太,”他说,“就我而言,我随时都能为您腾出我那个房间。内廷盖尔先生既然还没来得及准备一所房子来迎接他的太太,我敢担保,他一定愿意回到他新租的寓所去,内廷盖尔太太也准会同意搬去的。”那对夫妻马上接受了这个建议。
由于琼斯这番好心帮助,米勒太太的双颊又容光焕发起来,这一点读者是很容易就能相信的。不过,琼斯刚才称呼她女儿一声“内廷盖尔太太”(这是她第一次听到这个悦耳的称呼),如果说这位溺爱孩子的妈妈对这件事比对琼斯为她解除了眼前的忧愁还要满意,从而更加感激琼斯,要读者相信这一点就比较困难了。